新生兒每胎2萬元

所需資格: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,新生兒出生時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,且有居住事實。
申請方式:符合資格者,以新生兒母親為申請人,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,備齊申請表、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,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。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。

「新生兒」辦理出生登記,可同時申請生育獎勵金與育兒津貼,一處辦理、全程服務。
 
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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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fir 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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